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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在台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

文章类型:旅游新闻 文章加入时间:2008年7月13日20:1

 民赴台旅游
  本报北京7月11日讯 记者徐伟记者今天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继7月4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首发团赴台后,7月18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将正式启动。
  据介绍,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由有关部门指定的旅行社组织,目前共指定了33家旅行社,具体名单已对外公布。赴台旅游以团体形式整团往返,并实行配额管理。首批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区域有: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共13个省、直辖市,配额为每天不超过3000人,旅客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0天。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先向授权组团社报名,交纳所需费用后,由本人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经审核,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对批准的申请,签发通行证,并附发3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旅游签注。
  这位负责人说,为确保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稳妥、有序开展,防止发生大陆居民借赴台旅游之机在台非法停留,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既要为申请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办证服务,又要严格把关,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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