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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搞有偿家教 教师评职称将受限

  在福建,如果教师搞有偿家教和擅自在校外举办或参与以在校学生为对象的文化教学班及其他形式的辅导补课班,一经查实,将在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级、评优评先,以及师德师风考评中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福建省教育厅昨日下发的一份《关于规范学习后进生课外辅导工作的通知》认为,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面临中、高考压力,学生群体中尤其是毕业班的一些学习后进生,由于在学习上与其他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往往产生厌学情绪,甚至带来一些心理问题。而一些社会团体和个人利用学生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举办各种类型的补习班,聘请一些教师开展有偿补课,严重冲击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故此,教育厅作出了上述规定。

  同时,省教育厅还要求,今后,学校所组织的对学习后进生的课外辅导,集中辅导时间每周不得超过半天;学校不得以举办课外辅导班名义向学生家长收费;在课外辅导时间内不得给学生上新课;学校不得将本校教学资源提供给社会力量进行有偿补课。

  此前,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物价局于5月11日联合出台的《福建省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不得举办和不准参与社会上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收费补习班、辅导班以及有偿家教等。

  福建省教育厅的这份通知则没有限定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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